取保候审 予以释放
吴益辉律师经办的余新(化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案,因被羁押后河南省某某县
公安局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余新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河南省某某县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公(刑)释字(2019)100**号
某某县看守所:
余新(化名),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址广东省**市**区**镇**村,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于2018年11月**日被执行遠捕,现因被羁押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河南省某某县公安局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