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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是否一定要原件 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

2021年10月21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吴益辉律师,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笔迹鉴定是否一定要原件



一、笔迹鉴定是否一定要原件


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除非双方认可或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证据作用。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对方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是不能鉴定的。


所以,如果对方以该复印件来证明他的主张的话,你完全没有必要申请笔迹鉴定。直接告诉法院:由于该证据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二、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三、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四、怎么做笔记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鉴定笔记是人民法院进行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的鉴定,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可以自己找人鉴定,即便鉴定了也没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不进行参考。鉴定笔记需要支付鉴定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个地区都不一样,跟笔记的多少也有关系。






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



一、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


笔迹鉴定当中原告不给原件的应该由法院来处理,也不能进行强制鉴定,更不能处罚对方,更多的是应该恰当的去劝说对方配合进行鉴定,在诉讼当中双方都应该积极的配合司法鉴定的流程。司法实务中,民事诉讼当事人负有举证一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准许并移送司法鉴定中心,另一发拒不配合,鉴定中心因此将案卷退回法院,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各法院的处理方法也不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举证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方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此鉴定必须对方配合才能完成,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等,对方拒绝配合,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无法认定需要通过鉴定确定的案件事实的结果。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负有举证一方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得到法院准许时,已经完成举证义务,此时举证转移到应当配合鉴定的另一方,另一方只有配合鉴定才能完成其举证义务,其拒不配合鉴定,视为放弃举证,应当对案件事实的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即,可推定申请鉴定一方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它的科学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审理。为此,《证据规定》规定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还原事情真相,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被鉴定人却拒绝配合的,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目前还是法律规定的盲区。例如: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原告伤愈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接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当即对鉴定书提出质疑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准许后,依法将相关事宜移交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处理,但原告一直推脱没有时间,拒不配合重新鉴定,致使该重新鉴定无法进行。


而原告伤情的等级直接关系到被告的赔偿数额,原有证据不宜采信,新的证据无法取得,致使该案久拖不决。但在原告拒不配合重新鉴定下,人民法院既不能采取强制鉴定,也不能对其进行惩罚。笔者认为,立法对解决该问题的空白,不仅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也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在诉讼活动当中如果有一方不配合鉴定的,法院会进行相应的处理,但并不能给出一定的处罚,或者强制要求对方进行鉴定,对于诉讼活动当中的鉴定流程等双方都应该积极的配合,为诉讼提供一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