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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笔迹无法鉴定的责任由谁承担?

2021年9月6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吴益辉律师,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



一、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


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的比例承担法律。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三、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那么在鉴定笔迹的书写痕迹和时间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关提交检验材料和样本的,笔迹鉴定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书写习惯以及笔迹痕迹来确定是否属于当事人的笔迹,同时在申请笔迹鉴定时也是需要当事人选择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避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笔迹无法鉴定的责任由谁承担?



一、笔迹无法鉴定的由谁承担


由举证方承担,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


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和步骤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确定的,则可以向司法机关来进行咨询处理,但如果涉及到违法举证的情况,则应当追究举证方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