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福建远华3案犯有悔改表现 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2018年5月18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据《福建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3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9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规定,对庄如顺等3名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章来源: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吴益辉[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ygydgzsh.com/news/view.asp?id=91440870387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