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

2017年12月20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当参赌者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以暴力相威胁,甚至将参赌者打伤、杀伤并将钱财带走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吴益辉[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ygydgzsh.com/news/view.asp?id=901363675814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