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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2017年10月18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吴益辉[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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