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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广场舞大妈骗舞伴117万,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7年4月8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一、55岁广场舞大妈骗舞伴117万

据荆楚网讯,今年55岁的代女士,是武汉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在汉口的一个社区里负责组织老年人跳舞等活动。

就是这样一位“广场舞大妈”,谁也没想到,她居然是一名诈骗了一百多万的诈骗犯。

据法院查明,代女士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以虚构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又谎称其儿子买房需要资金,其丈夫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施某、余某、胡某等26人借走共计140多万元,之后代女士除以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方式给被害人共计23万余元,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代女士实际占有款项117万余元。

在不能及时归还欠款,又怕被催债,代女士就开始搬家、变更联系方式等方式玩起“人间蒸发”,断绝与被害人联系,之后被害人报警求助警方。2014年12月3日,警方将代女士抓获归案。

近日,江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代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审理后判决:代女士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代女士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款项117万余元。

二、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