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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母亲虐待4岁亲生女致死获刑3年半

2016年12月28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南方日报讯 4岁女童小香香从安徽老家被带到父亲打工所在的东莞后,因不好好吃饭及自理大便,一个多月内多次被亲生母亲田某殴打,后突发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24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此案审理情况,田某因犯虐待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接到判决书后,田某表示服从判决

  35岁的田某早年跟随打工的丈夫在东莞市沙田镇一起生活。2013年7月份,田某丈夫从安徽老家将4岁的小女儿小香香带来东莞。小香香的日常生活,由田某照顾。田某认为小香香经常不听话,有时不肯吃饭,而且经常拉大便拉到自己的身上,遂多次以此殴打小香香,有时还用拖鞋、衣架等殴打她的臀部、手臂等部位,致其全身多处受伤。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小香香自己在出租屋玩耍时,不小心摔伤头部。田某和丈夫并没有带小香香到医院检查,只是帮她擦了一点药水。同月22日17时许,田某帮小香香洗澡期间,小香香突然晕倒,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小香香全身有多处伤痕,医院怀疑其被虐待致死,随即于当晚20时许报警。同月26日,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小香香全身体表多处散在新旧程度不一的表皮剥脱与皮下出血,占体表面积37%;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心肺挫伤死亡。

  破案后,小香香的父亲即田某丈夫请求对田某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殴打、有病不予治疗的方式虐待亲生女儿小香香,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小香香所受损伤均系田某殴打所致。但田某作为母亲,每日对小香香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对其身体体表面积的37%存在新旧程度不一的表皮剥脱与皮下出血等情况均可合理知悉。根据证人证言,田某曾说带从床上摔下的小香香看过医生,虽田某丈夫否认曾带小香香就医这一事实,但由此足以认定田某对于小香香的受伤情况需要看医生这一点具备认知能力。综上,田某自2013年7月起,持续对伤痕累累的女儿小香香实施殴打、有病不予治疗等虐待行为,小香香因经常遭受前述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进而发生颅脑损伤合并心肺挫伤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对小香香的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田某虐待亲女致死,手段残忍,虽因女儿死亡的后果遭受巨大精神打击并流露出悔意,但归案后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避重就轻,足见其主观上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不宜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以虐待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