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刑事动态
刑事法规
刑罚分类
刑事鉴定
服务范围
互动交流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法规
刑罚分类
刑事鉴定
经济犯罪法规
强制执行
自首知识
刑事案例
刑事文书
律师案例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国家关于对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等问题有何规
2016年12月28日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1)公安部1993年第11号通知指出:“如果对各级政协委员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报告同级党委统战部门。”
(2)中共中央政法委1996年第18号通知规定“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文章来源: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ygydgzsh.com/news/view.asp?id=870353204220
[复制链接]
吴益辉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刑事拘留时间计算
租房到期违约转租 法院强制执行归还
报警抗拒法院执行 被处司法拘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