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9683821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脱逃,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决定中止案件审理时使用。
二、对于自诉案件、二审刑事案件或者再审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的,可以参阅本样式拟制。
三、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根据不同审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