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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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

添加时间:2018年9月3日 来源: 乌鲁木齐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附: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脱逃,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决定中止案件审理时使用。

  二、对于自诉案件、二审刑事案件或者再审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的,可以参阅本样式拟制。

  三、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根据不同审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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