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刑事诉讼律师

-李永会

1809968382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来源: 乌鲁木齐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zygydgzsh.com/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联系电话:18099683821

全国服务热线

1809968382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